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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税务局房产3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赁 权 拍 卖 公 告

受有关单位的委托,我公司将公开拍卖下列标的租赁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及起拍价(设保留价)

1号标的:位于泰和县万合圩镇万合分局办公大楼1-3层3年租赁权,建筑面积约458.19m2                  

起拍价:22700/年               竞买保证金:4017

2号标的:位于泰和县沙村圩镇沙村分局办公大楼1-4层,厨房、活动室1-2层3年租赁权办公大楼面积约408.03m2 厨房、活动室面积约195.55 m2        

起拍价:27400/年               竞买保证金:5017

3号标的:位于泰和县苏溪圩镇苏溪分局办公大楼1-3层3年租赁权,面积约419.40m2           

起拍价:19100/年               竞买保证金3017

二、拍卖时间:2021年 1217上午930

三、拍卖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第开标厅(市民之家四楼,从共享大厅走扶梯上四楼)

四、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16日止

五、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六、报名须知:

1、交纳竞买保证金:有意者须先将保证金转账至下列账户(特别注意:保证金必须从银行账户转账,其它方式交纳的保证金为无效保证金),户名: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工商银行泰和县支行;账号:1509214629000033648,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616时30分。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保证金到账确定竞买资格。

2、特别提示:①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每位竞买人仅限一人进入拍会场,进场人员于2021年12月179开始入场并接受体温测量,入场时须佩带口罩、携带居民身份证、出示个人《健康码》绿码、体温不超过37.3℃,入场后应遵守拍卖会场纪律②代表单位参与竞买者,还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竞买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见拍卖资料附表),带公章来的单位及个人竞买的可现场填写。自拍卖会后次日起14天内,拍卖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病例症状被医学观察或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交易中心、拍卖公司及委托人。

3、竞买登记: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竞买人在入场时一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登记时,个人竞买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竞买须提供营业执照等单位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以上证件须复印3份。

4、《拍卖资料》由竞买人自行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查看,拍卖会现场不发放纸质拍卖资料。

七、联系电话:

1、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0796-8639870 王先生

(只接受保证金咨询)

2、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0796—811353613687962666刘先生

3、委托方联系电话:0796-8638757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21

 

 

 

 

 

 

 

 

买 须 知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设保留价)

1号标的:位于泰和县万合圩镇万合分局办公大楼1-3层3年租赁权,建筑面积约458.19m2                  

起拍价:22700/年               竞买保证金:4017

2号标的:位于泰和县沙村圩镇沙村分局办公大楼1-4层,厨房、活动室1-2层3年租赁权办公大楼面积约408.03m2 厨房、活动室面积约195.55 m2        

起拍价:27400/年               竞买保证金:5017

3号标的:位于泰和县苏溪圩镇苏溪分局办公大楼1-3层3年租赁权,面积约419.40m2           

起拍价:19100/年               竞买保证金3017

二、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为有底价拍卖,即委托方对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采取增价拍卖方式进行;如竞买人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该应价无效,不能成交。拍卖时,拍卖师有权对起拍价以上的加价幅度作调整,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竞买人每次举号牌应价和加价即表示递增一档,竞买人口头出价并同时举号牌不受递增档次限制。出价最高且由拍卖师宣布与之成交者为买受人。

三、本公司声明

公告所公示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委托方提供的评估报告为准。竞买人在报名竞买前必须自行到标的所在地察看标的事宜,自行了解本公司无法了解的瑕疵,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四、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前,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陪同现场察看,获取相关资料。一旦进入拍卖会现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一切情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买受人不得擅自经营违法违纪项目,不得转租。

3、本次拍租买受人不得用于经营易燃易爆、噪音及有污染的项目。

4、买受人在经营中所需的附属设施设备(含消防设施等)由买受人自行购置和办理。如租赁房屋的水、电须重新开户和安装水、电(含增容、安装分表),其水、电开户和装表、增容所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5、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公示期满之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样本内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同时付清第一年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5000元)(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缴入账号:户名:国家税务总局泰和县税务局开户行:工行泰和县东风支行账号:150901330900000040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租金按年缴纳,第一年应付租金按拍卖成交价支付,自第二年起至第三年每年租金递增5%(即第二年在第一年的应付租金基础上增加 5%,第三年在第二年的应付租金基础上增加5%)第二年度的租金在第一年到期前三个月一次性付清,以此类推租赁经营期满后,委托方无偿收回房屋(含承租经营方承租经营期间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及装饰装修),标的物重新面向社会公开拍租(或招标)。买受人租赁经营期满须于合同终止日无条件清场后移交给业主,不得收取转让费,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和装饰装修。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无息退回。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3年拍卖成交总价的3 %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缴入账号:户名: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青原支行,账号:14372101040006575)。

7、拍卖标的由委托人负责保管和移交,由委托人与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限将租赁物移交给买受人。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并罚收竞买保证金,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9、若遇政府政策及客观因素必须中止合同时,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若因买受人在本次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一切后果自负,与中介机构和鉴证方无关。

五、其他事项

1、本《竞买须知》和《拍卖规则》以拍卖会场宣布的为准。

2、本《竞买须知》与《拍卖规则》、《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各类相关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3、本公司保留对本《竞买须知》的解释权。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21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规则

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制订本规则。

二、本公司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则。

三、竞买人必须具备本公司发布的公告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向本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交付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后方可参加竞买。

四、竞买人若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必须在拍卖之前向本公司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身份证明资料。

五、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及该标的技术状况、新旧程度,均以咨询看样为准,并要求本公司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情况,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认同规则及公司其它拍卖资料,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六、竞买人须在拍卖活动前办理入场手续,每个号牌只能进场1人。

七、拍卖标的设保留价的,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八、参加竞买者须遵守拍卖会场秩序,不得与他人串通竞买,不得干扰他人竞买,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没收保证金。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人签署标的物转让合同。

十、买受人须遵守本公司针对此标的制订的《竞买须知》及买受人与委托人签署的标的物转让合同,按时交付拍卖成交款及佣金,领取(接收)拍卖标的。

十一、本公司有权根据本规则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规则未尽事宜。本规则各项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执行。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甲方):                  电话

承租方(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住址:

  1. 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拟出租房屋坐落于                           层给乙方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租赁期: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一、房屋用途:甲方出租房屋给乙方的用途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范围。乙方向甲方承诺,不得擅自经营违法违纪项目,不得转租,不得用于经营易燃易爆、噪音及有污染的项目。

    二、押金: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在订立合同的同时给甲方支付押金计人民币          元整。本合同终止后,经甲方查实乙方无相关欠缴费用或其他未履行事项后,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三、租金:该出租房屋租金按年缴纳,第一年应付租金按拍卖成交价支付,自第二年起至第三年每年租金递增5%(即第二年在第一年的应付租金基础上增加5%,第三年在第二年的应付租金基础上增加5%),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第一年度租金及押金第二年度租金在第一年到期前个月一次性付清,以此类推。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超过三十天未交纳租金或未足额交纳租金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乙方支付租金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房租。甲方收到乙方所交的房租后,应在五日内向乙方提供收据。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否则,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租金。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的租赁期开始之日起,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四、有关房屋正常的修缮及费用负担约定:因乙方使用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损失及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关于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当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监督检查的权力。

    五、关于房屋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出租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由承租人在合同签订前现场勘定认可。房屋出租后,乙方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不得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设置或装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施,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以下费用,除另有约定外,全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因乙方欠缴或逾期付款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租赁房屋产生的水电费、燃气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回复。

    七、合同终止:如乙方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的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欠付相关费用给甲方带来不利的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期间,除出现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国家建设、单位扩改建及不可抗力等因素,甲方必须提前终止合同时,应在合理的期限内书面通知乙方,并给予乙方必要的搬迁时间,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必须按约定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逾期交房的,乙方不支付逾期交房期间的租金,租金自甲方实际交房之日起据实计算。逾期交房,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给予赔偿。

    (二)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超过三十天未交纳租金或未足额交纳租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三)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按条款中的约定执行。条款中未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2021年     

     


附表

                   竞买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现场体温测量

              

个人健康状况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是否在2021年6月15日后来自(或途经)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到达时间为:                 

2021年6月15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江西?   □否        □是

2021年6月15日至今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

□否       □是,接触时间为: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所在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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