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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工农兵大道462号(原泰和农商银行总行)办公大楼3-10层、后院、餐厅、厨房 10年租赁权拍租公告

泰和县工农兵大道462号(原泰和农商银行总行)办公大楼3-10层、后院、餐厅、厨房10年租赁权拍租公告

本公司受有关单位的委托,拟公开拍下列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详见拍资料):

标的及起拍价(设保留价)

泰和县工农兵大道462号(原泰和农商银行总行)办公大楼3-10层、后院、餐厅、厨房10年租赁权。办公大楼建筑总面积为4684.51平方米,办公大楼的1-2层由委托方自用。

租赁物用途:商业,不得用于工业、化学农药、油烟污染、噪音扰民等不符合环保要求和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禁止的行业。

  起拍价:29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5万元

特别说明:

1.拍租成交后,按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实行一年一付,第1-5年的租金按成交价收取,从第6年开始,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5%,每次期满15日前付清下一年的租金。

2.整个租赁期内委托方给予买受人3个月的装修期,装修期内免租金。起租日起开始计算免租期,免租期期满后次日起开始计算租金。

、竞报名条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组织等均可参加竞

    2.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活动

、展示地点和时间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可现场进行查看,对标的情况进行判断,全面阅读本次拍租资料,如有疑问可以在拍租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咨询。

、本次拍租相关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10月2017时止。

2.拍租时间:20251021日上午1030分

3.拍租地点:江西省泰和县城龙江新区嘉禾大道11号泰和农商银行新办公大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室

、报名事宜

有意竞买者请在2025年10月20日17时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时凭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入帐单(户名: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青原支行,账号:14372101040006575)并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3份)、单位报名者请携带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资料费300元(不退),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及付清成交款、拍卖佣金后全额退回;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联系方式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0796-8113536、13687962666 刘先生

委托方联系电话:13879610052胡先生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5105

 

 

  买   

标的及起拍价(设保留价)

泰和县工农兵大道462号(原泰和农商银行总行)办公大楼3-10层、后院、餐厅、厨房10年租赁权。办公大楼建筑总面积为4684.51平方米,办公大楼的1-2层由委托方自用。

租赁物用途:商业,不得用于工业、化学农药、油烟污染、噪音扰民等不符合环保要求和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禁止的行业。

  起拍价:29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5万元

特别说明:

1.拍租成交后,按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实行一年一付,第1-5年的租金按成交价收取,从第6年开始,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5%,每次期满15日前付清下一年的租金。

2.整个租赁期内委托方给予买受人3个月的装修期,装修期内免租金。起租日起开始计算免租期,免租期期满后次日起开始计算租金。

二、竞买报名条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组织等均可参加竞

    2.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活动

、拍方式

本次拍为有底价拍,即委托方对拍标的设有保留价,采取增价拍方式进行;如竞买人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该应价无效,不能成交。拍时,拍卖师有权对起拍价以上的加价幅度作调整,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竞买人每次举号牌应价和加价即表示递增一档,竞买人口头出价并同时举号牌不受递增档次限制。出价最高且由拍卖师宣布与之成交者为买受人。

四、本公司声明

公告所公示的建筑面积以竞买人现场察看为准。竞买人在报名竞前自行到标的所在地自行了解本公司无法了解的瑕疵,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五、竞买人(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参加竞活动前,有权了解竞标的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自行现场察看,获取相关资料。一旦进入拍租现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租标的的一切情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买受人在经营中所需的附属设施设备(含消防设施等)由买受人自行购置和办理。如租赁房屋的水、电须重新开户和安装水、电(含增容、安装分表),其水、电开户和装表、增容所涉费用、物业管理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须在拍租成交公示期满后(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五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样本内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同时付清第一年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20万元)。拍租成交后,按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实行一年一付,第1-5年的租金按成交价收取,从第6年开始,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5%,每次期满15日前付清下一年的租金。租赁经营期满后,委托方无偿收回房屋(含承租经营方承租经营期间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及装饰装修),标的物重新面向社会公开拍租(或招标)。买受人租赁经营期满须于合同终止日无条件清场后移交给委托方,不得收取转让费,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和装饰装修。若合同期内没有违约现象,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无息退回。

4.标的物不得用于工业、化学农药、油烟污染、噪音扰民等不符合环保要求和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禁止的行业。

5.买受人须在拍租成交后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按10年拍租成交总价的3.5%支付拍租佣金,拍租佣金缴入账号:(户名: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青原支行,账号:14372101040006575)。

6.拍租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完整内容: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7.在租赁期间,如买受人中途违约不缴纳租金,委托方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收回租赁标的物并重新挂网招租,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若遇政府政策及客观因素必须中止合同时,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若因买受人在本次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一切后果自负,与中介机构和鉴证方无关。

六、其他事项

1.本《竞买须知》和《拍卖规则》以拍卖会场宣布的为准。

2.本《竞买须知》与《拍卖规则》、《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各类相关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3.本公司保留对本《竞买须知》的解释权。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105

 

 

    

 

 

   

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制订本规则。

二、本公司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则。

三、竞买人必须具备本公司发布的公告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向本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交付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后方可参加竞买。

四、竞买人若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必须在拍卖之前向本公司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身份证明资料。

五、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及该标的技术状况、新旧程度,均以咨询看样为准,并要求本公司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情况,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认同规则及公司其它拍卖资料,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六、竞买人须在拍卖活动前办理入场手续,每个号牌进场人数1人。

七、拍卖标的设保留价的,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八、参加竞买者须遵守拍卖会场秩序,不得与他人串通竞买,不得干扰他人竞买,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没收保证金。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人签署标的物转让合同。

十、买受人须遵守本公司针对此标的制订的《竞买须知》及买受人与委托人签署的标的物转让合同,按时交付拍卖成交款及佣金,领取(接收)拍卖标的。

十一、本公司有权根据本规则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规则未尽事宜。本规则各项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执行。


租赁合同(样本)

甲方(出租方):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 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一、资产地址

1. 甲方将位于:                           租赁给乙方经营。租赁期间,遇国有政策变化、本企业改制或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等情况,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无过错。

2.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不得以面积误差为由拒绝接受房屋的移交和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3. 甲方按租赁房屋的现状进行出租和移交,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合 同之前,已清楚了解租赁物的权属、面积、质量、外观、内部结构、 附属设施设备等实际状况并不持任何异议。

4. 甲方交付租赁物给乙方时,乙方不得以前述理由拒绝接收,也 不得对租赁物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提出异议。

5.乙方因使用租赁物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概与 甲方无关。


二、租赁期限

1.本合同从        日至          日止,租赁期限为   

2.如甲方交付日期延后的,租赁日期顺延推后。

3.优先承租权:合同到期后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 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的权 利。未按本条约定时间、形式提前书面申请的,视为丧失优先承租权。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   /年(大写                  )。

2.履约保证金: 20万

3.支付方式:按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实行一年一付,第1-5年的租金按成交价收取,从第6年开始,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5%,每次期满15日前付清下一年的租金。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按期交付租赁房屋,并有权在所租赁的房屋内设立资产管 理监督展示牌。

2.合同期间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验 收及各项检查,不得以此为由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

3.乙方的经营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做到证照齐全、合法经营;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无偿收回租赁场地,由此造成的一 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合同期内乙方所有经营活动,任何业务、债权债务纠纷、诉讼 仲表以及有关职能部门例行检查等出现的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 担相关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5.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招牌定制等,要事先征得甲 方书面同意,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许可后,方可施工。施工时应确保 房屋整体结构完整,不得破坏主体结构,损坏设施设备,否则,应承 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6.合同期内,乙方的装修、改造(含卷闸门及屋面维修),水电、 物业、保洁、垃圾清理等费用自理。现有水、电容量不足时,由乙方负责增容并承担相关费用。

7.乙方必须确保租赁场地安全,做好安全生产、防火、防盗工作, 不得提供违法行为场所,不准私自搭建阁楼等影响安全的行为,如因此造成的火灾或人为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应主动配合公共管理部门的各项检查并承担相关责任。

8.合同期内,乙方承租商铺的设备设施日常保养、维修等费用自 理,自觉遵守“门前三包”等各项规定,其水电、工商、物业费、卫 生、广电、税收等部门收费及一切社会正当摊派由乙方自付。经营宾 馆、酒店、餐饮行业的按照相关消防、安全、卫生规定,办理手续, 接受有关部门检查、管理;否则, 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9.合同期内,乙方承担承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若乙方使用过程中 出现人身安全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以及赔偿 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10.在合同期内,乙方负责购买乙方的财产及人身安全等其它必要 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财产 及人身安全事故所有赔偿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11.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对房屋的装修、修缮和不可移动 的设备设施均无偿归甲方所有,且须保持门窗、墙面地面和屋顶完好;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折价或补偿;乙方不得擅自强行拆除破坏房屋的结构和装修,否则,按当年度市面评 估价进行赔偿。

1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店面并进行公开拍租,乙方应归还商铺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时通知甲方对房屋和附 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等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种费用。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承租物转租、转让或 改变实际承租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及时收回乙方所租 赁的房屋(包括采取断水断电、锁门、换锁等方式),由此造成的法 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拆迁等原因,需收回出租房 屋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无偿按甲方要求时 间交还承租房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拖延或就此向甲方提出 任何折价补偿或擅自强行拆除破坏;若乙方擅自强行拆除破坏,乙方需按当年度市面评估价进行赔偿。

3.甲方为了向乙方追偿租金及各项费用的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 保全费、律师费、公告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 任。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 方均可向租赁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应签订补充 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代表签字        (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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