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安市华平路30号庐陵仁家小区3#楼一处商业房地产8年租赁权网络竞价公告
受有关单位的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6月4日上午10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价以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CQ【2025】ZY78号
二、标的情况(设保留价)
位于吉安市华平路30号庐陵仁家小区3#楼一处商业房地产,1/9,结构:钢混,建筑面积约447.08平方米。租赁期限:8年,按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实行一年一付,第1、2年均按成交价收取租金,租金每2年递增一次(即第3、4年的租金在第2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第5、6年的租金在第4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第7、8年的租金在第6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每次期满30日前付清下一年租金。成交后,委托方给予买受人装修期1个月,装修期内免租金。
租赁物用途:商业。不得用于工业、化学农药、油烟污染、噪音扰民等不符合环保要求和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禁止的行业。
起始价:80472元/年 竞买保证金:12000元
三、竞买报名条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组织等均可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2.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竞租。
四、展示地点和时间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可现场进行查看,对标的情况进行判断,全面阅读本次竞价资料及附件,如有疑问可以在竞价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咨询。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6月3日17时止
五、本次竞价相关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6月3日17时止。
2.网络竞价时间:2025年6月4日上午10时开始
3.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六、报名流程
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注册基本信息),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如不知悉,请在报名期间内拨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
特别提示:(1)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2.缴纳保证金: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保证金从报名人的银行账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注意:保证金必须银行转账,且须从报名人基本信息中绑定的银行账户中转账;保证金不能用现金交纳、也不能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网上交易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竞价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七、竞买须知
1.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上(电子)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07。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2.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5年6月4日上午10时,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5分钟,延时竞价时间为12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竞价阶梯为500元/次或其整数倍。
3.成交后注意事项
(1)成交后注意事项:买受人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至办理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前按成交总额(8年租金之和)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若买受人违约,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直接从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产权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即:成交总价〉1000万元及以下为1.4625%;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为1.17%;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为0.8775%。(服务费未达900元的按900元收取。)
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36050184016200000557;
开户银行:建行吉安井开新区支行。
(2)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到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地址:吉安市青原区渼陂西路9号龙湖大厦2-13楼)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自然人须带有效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以成交,该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公示期(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期满后,交易中心按保证金退付流程2个工作内原渠道退回;买受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租赁合同》后,凭委托方出具的保证金退款意见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原渠道退还。
5.本公司、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07服务热线
2.委托方联系电话:0796-8310455
3.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0796-8113536、13687962666刘先生
4.保证金退款电话:0796-8230677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5日
竞 价 须 知
一、竞价标的(设保留价)
位于吉安市华平路30号庐陵仁家小区3#楼一处商业房地产,1/9,结构:钢混,建筑面积约447.08平方米。租赁期限:8年,按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实行一年一付,第1、2年均按成交价收取租金,租金每2年递增一次(即第3、4年的租金在第2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第5、6年的租金在第4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第7、8年的租金在第6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每次期满30日前付清下一年租金。成交后,委托方给予买受人装修期1个月,装修期内免租金。
租赁物用途:商业。不得用于工业、化学农药、油烟污染、噪音扰民等不符合环保要求和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禁止的行业。
起始价:80472元/年 竞买保证金:12000元
二、竞买报名条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组织等均可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2.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竞租。
三、网络竞价流程
1.竞买人报名完成并缴纳有效保证金后,请在标的竞价规定的时间进入“网络竞价”系统,进入竞价系统进行身份验证,竞价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2.连续报价的竞价时段分为“自由竞价”时段和“延时竞价”时段,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各竞买人可以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进入项目设置的延时竞价时间段,若该时间段内有竞买人报价,时间自动往后延,若在该时间段内无人报价,竞价结束。
3.在竞价期间,请选择需要的加价倍数,确定报价后点击【确认报价】进行报价。界面左下侧的“历史报价记录”可记录竞价过程中的报价,报名人以编号标识。界面右下侧的“系统消息”框为报价过程中的提醒消息。进入延时竞价后,若无人报价,则时间结束后交易结束,若在限时竞价内有人报价,时间自动以设定“延时周期”重新倒计时往后延时。
4.竞价结束后,系统会提示成交情况。
四、本公司声明
公告所公示的建筑面积以竞买人现场察看为准。竞买人在报名竞买前自行到标的所在地自行了解本公司无法了解的瑕疵,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五、竞买人(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参加竞价活动前,有权了解竞价标的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陪同现场察看,获取相关资料。一旦进入网络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竞价标的的一切情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买受人在经营中所需的附属设施设备(含消防设施等)由买受人自行购置和办理。如租赁房屋的水、电须重新开户和安装水、电(含增容、安装分表),其水、电开户和装表、增容所涉费用、物业管理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须在竞价成交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样本内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合同签订之日10天内支付第一年租金。竞价成交后,按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实行一年一付,第1、2年均按成交价收取租金,租金每2年递增一次(即第3、4年的租金在第2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第5、6年的租金在第4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第7、8年的租金在第6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每次期满30日前付清下一年租金。租赁经营期满后,委托方无偿收回标的物(含承租经营方承租经营期间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及装饰装修),标的物重新面向社会公开拍租(或招标)。买受人租赁经营期满须于合同终止日无条件清场后,将房屋恢复至租赁开始时的状态(承租经营方承租经营期间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及装饰装修除外),并移交给产权所有人,不得收取转让费,不得破坏房屋内的结构和装饰装修。
4.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地址:吉安市青原区渼陂西路9号龙湖大厦2-13楼)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并按8年竞买成交总价的3.5%支付竞买佣金,竞买佣金缴入账号:(户名: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青原支行,账号:14372101040006575)。
5.买受人必须合法经营,且不得用于工业、化学农药、油烟污染、噪音扰民等不符合环保要求和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禁止的行业,不得转租、转让。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装修、改造,必须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不得破坏主体结构或造成安全隐患。装修、改造应符合规范要求并通过消防住建等部门的查验。
6.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完整内容: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7.竞价标的由委托方负责保管和移交,由委托方与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限将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
8.若因买受人在本次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一切后果自负,与中介机构与鉴证方无关。
六、其他事项
1.本《竞买须知》以网上公布的为准。
2.本《竞买须知》与《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各类相关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3.本公司保留对本《竞买须知》的解释权。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5日
拍 卖 规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委托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相关规定制定拍卖规则和竞价须知。
第二条 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本拍卖规则和竞价须知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第三条 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严格地执行公开、公平、公正、价高者得的原则,将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一切活动具有法律效力。本次拍卖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系统采取网络竞价拍卖。
第四条 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本次网络竞价仅以竞价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所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以实际为准,不增减成交价款。本公司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本次网络竞价前必须到标的现场查看标的,对拍卖标的作详细了解,务必对拍卖标的有明确认识、了解后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人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产权业务】【参加竞价】进入网络竞价界面报价成功,即表明已完全知晓本次拍卖的所有规定及拍卖标的情况,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包括瑕疵和缺陷),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拍后无悔。
第五条 竞买人应妥善保管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的账号和登录密码;凡以竞买人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竞买人在本次网络竞价规定的开始时间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竞价,竞买人应熟悉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 网络竞价系统按“价高优先”“同价先到优先”的原则确认当前最高报价;报价时间是判定竞买人报价先后的唯一依据。网络竞价系统使用北京时间,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为其报价到达网络竞价服务器的时间。
第七条 本次网络竞价设保留价。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该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竞价结束,交易系统根据最高报价与设定的保留价,确认是否成交。最高报价不低于保留价,交易系统确认竞得人、成交价;最高报价低于保留价不成交。交易系统确认的竞得人即为买受人,买受人须按《竞价须知》的要求携带身份证明文件与拍卖公司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
第八条 网络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拖延支付款项或拖延、拒绝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否则,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的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规定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其本人和委托人应支付的拍卖佣金和产权交易服务费,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
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场地一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有关事宜,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租赁状况
1.地址:吉州区庐陵仁家小区3栋一楼
2.面积:约447.08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八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装修免租期)。
2.合同期满,如乙方需要继续租赁,应提前两个月书面向甲方申请,若甲方仍采取现有招租方式,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该租赁物租赁优先权,续租的租赁合同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
三、租金及交付方式
1.本合同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
2.第一、二年租金为 元/年,第三、四年在第二年基础上递增3%(即 元/年),第五、六年租金在第四年的基础上递增3%(即 元/年),第七、八年租金在第六年的基础上递增3%(即 元/年)。
4.租金交付方式
年租金每年一次性支付完毕,按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合同签订之日10天内支付第一年租金,以后每次期满30日前付清下一年租金
四、甲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在交付之初需保证租赁物场地建筑结构完好相应设施完备。
2.如果需要,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有关建筑、设施、设备的图文资料。
3.甲方向乙方交付场地后,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进场装修和营业后涉及甲方需配合协作的工作。
4.甲方提供乙方一个月时间进行装修(不含在租赁期间内)。
五、乙方义务和责任
1.乙方装修施工期间必须确保施工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2.乙方应做好租赁场地内的消防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一般防火器材由乙方自费购买(但不包括主体消防验收时配置的消防器材,租赁期内甲方的消防器材如有遗失损坏,由乙方补充)。
3.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出租的房屋和甲方配置的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人为损坏,如有损坏,由乙方更换或赔偿。
4.乙方自行负责经营场所内的物业管理和租赁场地内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
5.乙方在使用场地过程中,如需对场地内部装修进行维护、改造、更新,必须先书面征得甲方的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6.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时,乙方应将其租赁场地及附属设施完整完好地向甲方交接,乙方不得拆除装饰物,甲方对未拆除的装饰物不予补偿,但乙方自行购置的设施设备由乙方收回并搬出租赁场地。
7.乙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否则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若擅自拆改租赁房屋主体结构,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并自行按国家相关规定按时交纳各种与经营相关的社会费用。
10.乙方自行承担租赁场地内的物业保安、消防管理、治安管理、清洁卫生、房屋维修等责任。
六、乙方声明
本合同签订前,已专门实地全方位踏勘,确认甲方租赁物和设施符合合同目的和经营需要,没有因租赁施和设施妨碍租赁目标实现的因素。
七、特别约定
1.乙方如需制作安装店招,除需经过甲方同意外,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2.乙方若拖欠水、电等费用逾期三十日,甲方有权采取停止供应水电等措施,直至乙方交清所欠费用为止。采取停止供应水电等措施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4.乙方若变更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5 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5.租赁场地内乙方独立使用的设施、设备如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一切经济赔偿及法律后果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甲、乙双方合法代表签字或盖公章后生效,修改或补充部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无条件收回租赁场地,乙方所付租金不退。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租赁场地整体或部分转让转租给第三方;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损坏承租房屋的;
(3)拖欠租金超过30天的;
(4)拖欠水、电费用超过30天的;
(5)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八、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不得随意中止本协议(如遇国家建设或政府行为拆迁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除外),否则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2.如乙方未足额交纳租金,甲方有权单方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九、解决纠纷的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由合同履行地即房屋租赁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及代表人签字: 及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