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水县丁江镇S441省道K9500m处公路崩塌隐患点治理项目废弃砂石网络竞价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3月4日上午9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络竞价以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ZC25JX08015537号
二、标的基本情况、交易方式及起始价(不设保留价)
吉水县丁江镇S441省道K9500m处公路崩塌隐患点治理项目废弃砂石,共33600吨。
起始价:60万元 竞买保证金 :10万元
特别说明:
公告内附图仅供竞买人参考,详情以实地察看为准,如有疑惑可向委托方电话咨询(咨询电话:15170654524江主任)。
三、标的展示地点和时间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竞买人可现场进行查看,对标的情况进行判断,全面阅读本次竞价资料,如有疑问可以在竞价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咨询。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3月3日下午17时。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3月3日下午17时止。
2.网络竞价时间:2025年3月4日上午9时开始 3.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五、竞买报名条件
1.竞买人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资格审查前一日。
2.竞买人必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独立法人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含(土地整治工程规划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资格审查:凡具备以上报名条件的有意竞买者,在2025年2月21日前带好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营业执照副本、信用中国查询截图、法人代表身份证)至吉水县丁江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15170654524江主任)办理竞买报名资格审查,在取得《资格审查确认书》后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六、报名流程
1.网上注册:资格审查合格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注册基本信息),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如不知悉,请在报名期间内拨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报名时需同时上传(资格审查确认书,营业执照副本、信用中国查询截图、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审核确认后,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
特别提示:(1)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2.缴纳保证金:经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审核确认后,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保证金从报名人的银行账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注意:保证金必须银行转账,且须从报名人基本信息中绑定的银行账户中转账;保证金不能用现金交纳、也不能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网上交易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竞价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七、竞价须知
1.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上(电子)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07。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2.报名成功的竞买人应提前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应该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3.网络竞价开始时间为2025年3月4日上午9时,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5分钟,延时周期为12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成交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有效报价,竞价起始价即为起拍价(详见标的详情和说明),竞价阶梯为1000元/次或其整数倍。
4.成交后注意事项:
(1)产权交易服务费:①买受人应按成交总额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并在竞价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缴清。②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产权交易服务费按 “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即:成交总价)1000万元及以下为1.4625%;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为1.17%)
③产权交易服务缴入账号:
户 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
账 号:1509 2126 2900 0092 395
开户行:工商银行吉水支行
备注:此账号为产权交易服务费账号非保证金账号,转账时请备注买受人名称。详情垂询0796-8680250。
(2)买受人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地址:吉安市青原区渼陂西路9号龙湖大厦2-1302)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时,买受人须携带公章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信用中国查询截图、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以成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原渠道退还(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买受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废弃砂石买卖协议书》,凭委托方出具保证金退还意见书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6.我公司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报名咨询电话
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07服务热线
委托方联系电话:15170654524江主任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0796-8113536、13687962666刘先生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0796-8680792彭女士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3日
竞 买 须 知
一、 标的情况及起始价(不设保留价)
吉水县丁江镇S441省道K9500m处公路崩塌隐患点治理项目废弃砂石,共33600吨。
起始价:60万元 竞买保证金 :10万元
特别说明:
公告内附图仅供竞买人参考,详情以实地察看为准,如有疑惑可向委托方电话咨询(咨询电话:15170654524江主任)。
二、网络竞价具体流程
1.竞买人报名完成并缴纳有效保证金后,请在标的竞价规定的时间进入“网络竞价”系统,进入竞价系统进行身份验证,竞价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2.连续报价的竞价时段分为“自由竞价”时段和“延时竞价”时段,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各竞买人可以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进入项目设置的延时竞价时间段,若该时间段内有竞买人报价,时间自动往后延,若在该时间段内无人报价,竞价结束。
3.在竞价期间,请选择需要的加价倍数,确定报价后点击【确认报价】进行报价。界面左下侧的“历史报价记录”可记录竞价过程中的报价,报名人以编号标识。界面右下侧的“系统消息”框为报价过程中的提醒消息。进入延时竞价后,若无人报价,则时间结束后交易结束,若在限时竞价内有人报价,时间自动以设定“延时周期”重新倒计时往后延时。
4.竞价结束后,系统会提示成交情况。
三、本公司声明
本次竞价标的的品质及数量以竞买人现场察看为准,竞买人在报名竞买前自行到标的所在地自行了解本公司无法了解的瑕疵,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四、竞买人(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参加竞价活动前,有权了解竞价标的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自行现场察看,获取相关资料。一旦进入网络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竞价标的的一切情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买受人应详细了解该交易区域内废弃砂石堆放所需缴纳的其他相关费用。运输所涉及的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部门协调报批,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买受人不得动工,否则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本次竞价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废弃砂石买卖协议书》(废弃砂石买卖协议书样本内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废弃砂石买卖协议书为准),并一次性付清竞价成交价款。签订《废弃砂石买卖协议书》并交清费用后才能开始挖运,并严格按照测绘报告图范围、深度开挖废弃砂石,严禁超挖。
4.买受人应及时接管标的,如因买受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自费将废弃砂石运离停放点,涉及该标的物的运费及装卸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做好路面环境保护措施,及时清理、冲洗抛洒物、若因此导致政府管理部门予以处罚的,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罚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5.买受人在运输废弃砂石过程中,必须保证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买受人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及相关的行政、刑事责任。
6.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地址:吉安市青原区渼陂西路9号龙湖大厦2-13楼)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向本公司支付28000元的竞买佣金。佣金汇入以下指定账户(户名: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账号:14372101040006575;开户行:吉安市农业银行青原支行)。
7.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完整内容: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8.若遇政府政策及客观因素必须中止合同时,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若因买受人在本次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一切后果自负,与中介机构和鉴证方无关。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3日
拍 卖 规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委托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行网络竞价相关规定制定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
第二条 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本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第三条 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严格地执行公开、公平、公正、价高者得的原则,将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一切活动具有法律效力。本次拍卖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采取网络竞价拍卖。
第四条 特别提请竞买人注意:本次网络竞拍仅以竞拍标的现状进行竞拍。所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以实际为准,不增减成交价款。本公司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本次网络竞价前必须到标的现场查看标的,对拍卖标的作详细了解,务必对拍卖标的有明确认识、了解后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人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产权业务】【参加竞价】进入网络竞价界面报价成功,即表明已完全知晓本次拍卖的所有规定及拍卖标的情况,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包括瑕疵和缺陷),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拍后无悔。
第五条 竞买人应妥善保管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的账号和登录密码;凡以竞买人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竞买人在本次网络竞价规定的开始时间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竞价,竞买人应熟悉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 网络竞价系统按“价高优先”“同价先到优先”的原则确认当前最高报价;报价时间是判定竞买人报价先后的唯一依据。网络竞价系统使用北京时间,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为其报价到达网络竞价服务器的时间。
第七条 本次网络竞价不设保留价。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该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交易系统确认竞得人、成交价,交易系统确认的竞得人即为买受人,买受人须按《竞买须知》的要求携带身份证明文件与拍卖公司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
第八条 网络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拖延支付款项或拖延、拒绝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否则,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的资格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其本人和委托人应支付的拍卖佣金和产权交易服务费,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
废弃砂石买卖协议书(样本)
甲 方:吉水县丁江镇人民政府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就吉水县丁江镇S441省道K9500m处公路崩塌隐患点治理项目废弃砂石买卖、运输等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货物名称:吉水县丁江镇S441省道K9500m处公路崩塌隐患点治理项目废弃砂石。
第二条:废弃砂石开挖、运输
1、开挖时间:签订本合同后才能开挖废弃砂石。
2、运输时间:根据废弃砂石交付工作方案要求,若超出运输时间,则乙方不得继续挖运废弃砂石,由甲方重新拍卖或另行处置。运输时间从2025年 月 日开始,每天 时至 时。
3、运输数量:以测绘报告测量图的范围、深度为准,乙方须严格按照测绘报告图范围、深度开挖废弃砂石,严禁超挖。
第三条:运输期限
乙方运输服务的期限:以本协议签订生效次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乙方因客观原因需要延长运输期限的,应当自客观事由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请,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延期事宜。
第四条:废弃砂石结算
乙方须在签订本协议书时,一次性付清竞价成交价款 元。
第五条:资质要求
1、乙方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运输环保渣土车辆的车牌号、行驶证、保险单(第三责任险不少于100万元)、驾驶人驾驶证、营运资格证等材料供甲方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2、不合格(包括无证和证件过期)的,不能承担运输任务。
3、上述资质条件不符合运输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管理,乙方负责按要求整改,配足符合条件的车辆与人员。
第六条: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详细了解该交易区域内废弃砂石堆放所需缴纳的其他相关费用。运输所涉及的相关手续由乙方自行与相关部门协调报批,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乙方不得动工,否则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竞价成交后须严格按照测绘报告图范围、深度开挖废弃砂石,严禁超挖。
2、在废弃砂石运离堆放点时,乙方按照公安、路政、公路、城管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合法合规运输,如乙方违反规定运输,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协议签订后一天必须安排车辆进场运输,严格按照规定的相关规定将废弃砂石运离堆放点。乙方做好路面环境保护措施,及时清理、冲洗抛洒物、若乙方违反此条导致政府管理部门予以处罚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罚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4、乙方在将废弃砂石运离堆放点过程中,必须保证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及相关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第七条:其他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政府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一方或双方可选择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无需承担责任。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若需补充条款,经双方协商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吉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附图: